财产继承:如果有一名死者有兄弟姐妹和父母,没有妻子和子女,那死谁者的遗产由谁继承,知识产权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6 12:29:17
财产继承:如果有一名死者有兄弟姐妹和父母,没有妻子和子女,那死谁者的遗产由谁继承,知识产权呢?
财产继承:如果有一名死者有兄弟姐妹和父母,没有妻子和子女,那死谁者的遗产由谁继承,知识产权呢?
财产继承:如果有一名死者有兄弟姐妹和父母,没有妻子和子女,那死谁者的遗产由谁继承,知识产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