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怎样去理解这点呢?注册时肯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20:33:02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怎样去理解这点呢?注册时肯定
xn@_ܬ[/~*Ծml01 Ҁ!(& IYOyβcEFzvf7;+etO! { l !'wnz|ȃXN IнקXM|tAYA]` ܳ>s)9x9USϏOvM&>v U{ŽCy粍6-R+lELU=0؜ΊXLbLQpD6x?">P Zu֜ hN|y85w LWDKW0_R={|TRMؐTH~@<3_F'YKl T)o<<,?#ڗ>& \f"QU~X{=dx_z .GY?T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怎样去理解这点呢?注册时肯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怎样去理解这点呢?注册时肯定要验资,难道全体股东有三十万就可以注册一个注资金为一百万的公司?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全体股东假如只出百分之三十,其余百分之七十的资金从哪来?或者说,想注册为一百万,那么全体股东只出三十万,其余七十万是什么样的资产?不是现金,是其他资产吗?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怎样去理解这点呢?注册时肯定
你说的这个是非货币出资
比如固定资产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专利) 这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后可作为注册资本注册公司
非货币出资的不能高于70%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怎样去理解这点呢?注册时肯定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w,一次全缴.那3w是好几个人的投资吗!还有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能 关于公司法的一个题目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金额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500万?还是只要首次出资100万即可? 股东有限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此规则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350万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500万.这两个条件是要同时满足吗,如果设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万,那么首次出资额也必须是500万元 公司的资本总额分为等额的股份,这句话对吗?下列说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公司的资本总额分为等额的股份B 公司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C 不限股东人数D 承担有限责任答 商法多项选择题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A、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B、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差额不足责任 股东将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股东XXX放弃股东享有的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优先权利”——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0万元;戊 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性质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方案如下: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为20万,丁以其技术出资,作价50万,戊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下列哪几项,多选题A公司董事原则上不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B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但可以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 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英语翻译文章摘要: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两大现代公司法律制度行之有效的补充.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有限责任进行修正和维护,达到对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