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之观于天地的之“之”是放在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吧?但是有什么好取消的呢?“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如果没有“之”那么“予独爱莲”也是一个完整句,所以要用“之”来取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6 08:30:42
古人之观于天地的之“之”是放在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吧?但是有什么好取消的呢?“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如果没有“之”那么“予独爱莲”也是一个完整句,所以要用“之”来取消
古人之观于天地的之
“之”是放在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吧?
但是有什么好取消的呢?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如果没有“之”那么“予独爱莲”也是一个完整句,所以要用“之”来取消句子独立性.
可是这句“之”貌似没有这种作用吧?
古人之观于天地的之“之”是放在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吧?但是有什么好取消的呢?“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如果没有“之”那么“予独爱莲”也是一个完整句,所以要用“之”来取消
是的.”之“在这里是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语法现象,指的是用结构助词“之”嵌在主谓结构中间,使得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话变得语意未完,比如“父母爱子”,主语是“父母”,谓语部分是“爱子”,可以成为完整的句子,但中间加上个“之”,变成“父母之爱子”以后,语意就不完整了,变成一个偏正词组不能离开上下文而独立成句了,语法学界管这种现象叫“取消句子独立性”.
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p461)说:“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或听者等待下文.例如:
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第二,这种“之”字又常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例如: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
以上两例“之”处在作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有时候,不是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而是在主语和“于”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作句子的主语.例如: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同上)
此外,作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也可用“之”字隔开: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左传·宣公二年)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雕也.(论语·子罕)
唯恐缄滕扃鐍之不固也.(庄子·胠箧)
所以,“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其”之“处在作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是取消主语“古人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的独立性,使“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能够作为一个偏正词组独立担当整个句子中的主语成分;“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的“之”是处于做宾语的“莲出淤泥而不染”这个主谓结构之间,取消“莲出淤泥而不染”这个主谓结构作为一个完整句子的独立性,令其可以做“予独爱”的宾语.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