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自然法则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6 05:11:45
上帝的自然法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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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自然法则是什么
上帝的自然法则是什么

上帝的自然法则是什么
这篇讨论自然法这个概念.
凯撒的东西要偿还给凯撒
“各人所当得的,你们都要清还.”——罗马书13:7.
据耶稣说,我们欠了上帝一些东西,也欠了凯撒(国家)一些东西.耶稣说:“凯撒的东西要偿还给凯撒,上帝的东西要偿还给上帝.”短短数语,耶稣就叫仇敌无言以对.他的话也言简意赅地说明,我们必须在跟上帝的关系和跟国家的关系之间保持平衡.难怪他的听众都“开始对他感到惊奇”!——马可福音12:17.
2 当然,耶和华的仆人首先关注的,是把上帝的东西偿还给上帝.(诗篇116:12-14)可是他们一方面把上帝的东西偿还给上帝,同时却记得耶稣说过,他们也必须把一些东西偿还给凯撒.他们的良心受过圣经熏陶,要求他们严肃考虑可以把凯撒的东西偿还给凯撒到什么程度.(罗马书13:7)在现代,很多法学家都承认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世界各地的人和政府都受到自然律所规限.
3 有一次使徒保罗谈论世上一般人,他提到这种自然律说:“上帝的事,凡是可以知道的,在他们当中都是显明的;上帝已经向他们显明了.自从创造世界以来,上帝那些看不见的特质,就是他的永恒力量和神性,都是清楚可见的,从他所造的东西就可以明白,所以他们实在不能辩解.” 人即使不是信徒,只要对自然律作出回应,这种法则就甚至能够打动他们的良心.因此保罗进一步说:“众国族的人没有律法;不过,他们每逢按本性做律法上的事,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自己清楚显示,律法的本质写在他们心里;良心跟他们同作见证.”——罗马书1:19,20;2:14,15.
4 在18世纪,名噪一时的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写道:“这种自然法则[自然律]既然跟人类历史一样源远流长[年代久远],而且是受上帝支配的,在效力方面当然比任何法则都胜一筹.不管什么时候,在世上什么地方,这种法则都有约束力:任何人为法律只要跟这种自然法则有抵触,就一概无效.”布莱克斯通接着论到圣经所说的“启示律”.他评论说:“一切人为法律都建在两个根基之上——自然律和启示律.换句话说,任何人为法律都不应该[不可以]跟这两个根基有所抵触.” 这个见解跟耶稣在马可福音12:17论到上帝和凯撒的话不谋而合.显然,凯撒对基督徒的要求,在有些方面是受上帝所规限的.有一次,犹太公议会吩咐使徒不可再向人宣讲耶稣,这无疑越过了上帝所定的限制.由于这个缘故,使徒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我们必须以上帝为统治者,服从他而不是服从人.”——使徒行传5:28,29.
“上帝的东西”
5 1914年,全能者耶和华上帝开始通过基督的弥赛亚王国掌权作王.特别自那时以来,基督徒必须十分肯定自己没有把上帝的东西给了凯撒.(启示录11:15,17)上帝的律法要求基督徒不作“世界的一部分”,这个要求从来没有像今天那么迫切.(约翰福音17:16)基督徒既然献了身给赐人生命的上帝,就必须毫不含糊地清楚表明,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诗篇100:2,3)保罗写道:“我们都属于耶和华.”(罗马书14:8)不但这样,基督徒受浸的时候受委任成为上帝的服事者,因此能够像保罗一样说:“上帝……的确使我们够资格做……服事者.”——哥林多后书3:5,6.
6 使徒保罗还写道:“我荣耀我的服事职务.”(罗马书11:13)我们无疑也应该这样做.不论我们参与全时还是部分时间的服事职务,我们都要记住,服事职务是耶和华亲自委派给我们的.(哥林多后书2:17)有些人可能不肯承认我们的服事职务,所以凡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都必须作好准备,随时向人提出明确具体的证据,表明自己确是好消息的服事者.(彼得前书3:15)基督徒的服事职务也应该在行为上显明出来.身为上帝的服事者,基督徒应该倡导和紧守清洁的道德标准,维护家庭的团结,为人忠实,尊重法纪.(罗马书12:17,18;帖撒罗尼迦前书5:15)基督徒生活上最重要的事,莫过于他们跟上帝的关系,以及上帝委派给他们的服事职务.基督徒绝不能因为凯撒的命令就轻易放弃这些重要的事.毫无疑问,这些都是“上帝的东西”.
“凯撒的东西”
7 耶和华见证人知道他们要‘顺服在上的当权者’,就是世上的统治者.(罗马书13:1)因此,如果凯撒(国家)向基督徒提出合法的要求,基督徒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会容许他们顺应这些要求.例如,真基督徒一丝不苟地缴纳税款,在这方面实在堪作模范.在德国,《慕尼黑信使报》论到耶和华见证人说:“他们是本国最忠实、最守时的纳税人.” 在意大利,《新闻报》说:“他们[耶和华见证人]是举世渴求的最忠贞的公民:既不逃税,也不为了个人利益规避对自己不便的法律.” 耶和华的仆人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的良心’.——罗马书13:5,6.
8 “凯撒的东西”仅限于纳税吗?不是的.保罗也举出其他东西,例如畏惧和尊荣.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在《马太福音考证解经手册》写道:“至于[凯撒的东西],……我们不应该认为单是指纳税,而是应该把凯撒由于操有统治权而理应享有的一切都包括在内.”历史家E.W.巴恩斯在《基督教的兴起》指出,基督徒会缴纳所欠的税款,而且“会同样履行其他一切国家义务,只要不是把上帝的东西交给凯撒就行了”.
9 有些什么东西是国家要求人民要献上,却不致妨碍人把属于上帝的东西偿还给上帝的呢?有些人认为他们只能按理缴纳税款给凯撒,此外就不能把什么东西给凯撒了.他们不愿把本可以拨出来从事神治活动的时间交给凯撒.不错,我们的确应该‘用全颗心、全个魂、全副思想、全部力量,爱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可是,耶和华也期望我们拨出时间来照料神圣服务以外的事情.(马可福音12:30;腓立比书3:3)例如,圣经吩咐已婚的基督徒要拨出时间来取悦配偶.这样的做法绝不是错的,只是使徒保罗说,这些都是“世界的事”,不是“主的事”罢了.——哥林多前书7:32-34;参阅提摩太前书5:8.
10 另外,基督吩咐门徒要“偿还”税务,事情无疑牵涉到要花费献了给耶和华的时间——因为我们把自己的一生都献了给上帝.假如国家向工人征收的税率是工人平均入息百分之33(有些国家的税率甚至更高),这就是说工人每年要平均把四个月的收入拨进国库里.换句话说,工人劳苦一生,到退休的时候,他们已经平均把花了15年时间赚来的金钱交给“凯撒”. 请也考虑教育的问题.在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父母至低限度要让子女接受学校教育多少年.年期的长短因地而异.在大多数地区,接受学校教育的年期相当长.不错,一般来说学校教育都是有益的;不过,孩子一生至少要受多少年学校教育,却是由凯撒决定,基督徒父母只是遵照凯撒的决定办事.
义务兵役制
11 在一些国家,凯撒提出的另一项要求是义务兵役制.在20世纪,大多数国家都在战时设立义务兵役制,有些国家在太平时期也有这种安排.在法国,多年来人们一直把兵役称为“血税”,意思是凡青年人都必须甘愿为国捐躯.献了身给耶和华的人能够凭着良心这样做吗?第一世纪的基督徒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12 虽然早期的基督徒努力做好公民,他们的信仰却不容许他们杀人,也不容许他们为国家牺牲生命.《宗教百科全书》说:“早期的教会领袖,例如德尔图良和奥利金,断言基督徒不可杀人.这项原则使他们无法加入罗马军队.”C.J.卡杜教授在《早期教会与世界》写道:“至少到马可·奥勒利乌斯在位的时候[公元161至180年],没有任何基督徒在受浸后担任军职.”
13 为什么今天基督教国各教会的成员并不怀有这样的看法呢?因为第四世纪发生了一项剧烈的转变.天主教著作《基督教会议史》解释说:“很多基督徒……在异教皇帝统治下,对于担任军职感到良心不安.他们要就拒绝担任军职,要就加以逃避.[公元314年,阿莱斯]会议讨论君士坦丁引进的种种改变,规定基督徒有义务要在战时担任军职,……因为当时教会已经跟善待基督徒的统治者言归于好(和平共处).”由于教会背弃了耶稣的教训,自此以后,基督教国的教士一直鼓励属下的教友在各国担任军职;不过,有些人却凭着良心拒绝.
14 今天,基督徒有义务要在这件事上跟从大伙人的做法吗?没有.如果国家允许宗教执事(神职人员)免役,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就不妨申请这项豁免权,因为他们的确是为神服务的服事者.(提摩太后书4:5)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和澳大利亚,基督徒甚至在战时也获得这项豁免权.很多国家设有义务兵役制;不过,在太平时期,这些国家却容许耶和华见证人以宗教执事的身分免役.这样,见证人能够继续从事他们的公众服务而造福大众.
15 但是,如果国家不允许宗教执事免役,那又怎样呢?这个时候,基督徒就要凭着自己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去作决定了.(加拉太书6:5)他们一方面要顾及凯撒的权柄,一方面要仔细衡量自己对耶和华所负的义务.(诗篇36:9;116:12-14;使徒行传17:28)基督徒要记住,真基督徒的标志是要爱所有信徒同工,包括住在其他地区、属于其他种族的信徒.(约翰福音13:34,35;彼得前书2:17)另外,他也要记住例如以赛亚书2:2-4;马太福音26:52;罗马书12:18;14:19;哥林多后书10:4和希伯来书12:14所载的圣经原则.
民事服役
16 在一些地区,政府不允许宗教执事享有豁免权,不过政府知道有些人可能提出反对.所以这些地区的政府不少另作安排,不致强迫凭着良心反对服役的人入伍.有些政府要人民用民役代替兵役,例如为社会做点有益的工作;这种服役通常被人视为非军事性质的国民义务服役.献了身的基督徒能够作这样的服役吗?再一次,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必须根据自己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去作决定.
17 看来在圣经时代也有义务服役的安排.一本历史书说:“犹地亚的居民不但要纳税,还要服徭役[政府当局要求的无偿劳役].这是在中东确立的一种古代制度,希腊和罗马政府继续加以沿用.……新约也举出犹地亚有服徭役的事例,由此可见这种服役习俗多么流行.按照这个习俗,士兵强迫古利奈的西门服役,要他扛抬耶稣的十字架[苦刑柱](马太福音5:41;27:32;马可福音15:21;路加福音23:26).”
18 同样,今天有些国家,政府或地方官员要求公民要参与不同形式的社区服务.有时这种服务是参与某项指定的工作,像掘井、筑路等;有时是参与某项经常的活动,例如每周打扫道路、学校、医院等.只要这类民事服役造益社会,跟伪宗教毫无关系,也没有在某方面违背基督徒的良心,耶和华见证人时常乐于参与.(彼得前书2:13-15)这样做往往达成一项优良的见证,叫诬告见证人反抗政府的人哑口无言.——参阅马太福音10:18.
19 可是,国家如果要求基督徒服民役一段时期,而这种民役是在民事行政管理下的国民义务服役的一部分,那又怎样?再一次,基督徒必须根据自己那受过熏陶的良心去作决定.“我们所有人都要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罗马书14:10)基督徒面对凯撒的要求,就应该在祷告后把事情认真研究清楚,作一番深思熟虑. 跟会众里成熟的基督徒商量一下也可能是明智的做法.之后,当事人必须自己作出决定.——箴言2:1-5;腓立比书4:5.
20 基督徒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要考虑一些圣经原则.保罗说我们必须“顺服政府和当权的人,服从这些统治者,预备行各样良善的作为;……要通情达理,向所有人显出满怀温和的态度”.(提多书3:1,2)这个时候,基督徒最好仔细检讨一下这种民事服役.基督徒如果接受,仍然能够保持基督徒的中立吗?(弥迦书4:3,5;约翰福音17:16)事情牵涉到伪宗教吗?(启示录18:4,20,21)从事这样的服役会阻止或过度限制他们负起基督徒的责任吗?(马太福音24:14;希伯来书10:24,25)另一方面,基督徒能够一边从事这样的服务,一边在灵性上继续进步,甚至参与全时的传道工作吗?——希伯来书6:11,12.
21 基督徒忠实地考虑过这些问题以后,如果认为国家所要求的国民义务服役可算是“良善的作为”,是基督徒可以服从当权者而参与的,那又怎样?这是他在耶和华面前所作的决定.受委任的长老和其他人都应该尊重这位弟兄的良心,继续把他视为在会众里持有良好地位的基督徒.另一方面,基督徒如果觉得自己无法参与这样的民事服役,会众也应该尊重他所采取的立场.会众应该把他视为在会众里持有良好地位的人,怀着爱心予以支持.——哥林多前书10:29;哥林多后书1:24;彼得前书3:16.
22 身为基督徒,我们会继续对“要求尊重的,就尊重他”.(罗马书13:7)我们会尊重法纪,寻求和睦,做奉公守法的公民.(诗篇34:14)如果“列王和所有身居高位的人”所作的决定会影响到基督徒的生活和工作,我们甚至可以为这些人祈求.我们既然把凯撒的东西偿还给凯撒,就希望“我们能够满怀敬神的虔诚,庄庄重重地过平稳安静的生活”.(提摩太前书2:1,2) 最重要的是,我们会继续向人宣讲王国的好消息,指出上帝的王国才是人类惟一的希望,尽力把上帝的东西偿还给上帝.
守望台杂志*** w96 5/1 第 15-20 页 凯撒的东西要偿还给凯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