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45,46条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6 07:52:48
民诉法第45,46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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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45,46条内容
民诉法第45,46条内容

民诉法第45,46条内容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