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05 13:44:40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这个要分为几种情况来分别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纳税人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即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到你企业所在税务局发票科填一个表格,审批就可以了,千万别重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