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5 17:17:21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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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
  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
  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政党制度
  美国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
  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
  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
  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联邦立法机构--国会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委员会分为:
  ①常设委员会,其数目各届国会不尽相同,任期与每届国会任期同为2年.影响较大的有:众议院的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的外交、拨款、财政、司法、军事等委员会.
  ②特别调查委员会,为处理临时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
  ③联席委员会,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时成立.
  ④调解委员会,其任务是拟定一个能为两党接受的议案.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
  参议院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l/3,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众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联邦行政机构
  联邦行政机构,又称行政各部、内阁各部.国务院居内阁各部之首,首脑国务卿为总统的主要外交顾问,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美国对外事务,也是内阁头号成员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
  内阁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下面设司(局)、处.部内机构一般分属两类:业务管理机构和机关管理机构.由于各部的历史发展和职责权限不同,各部业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差别较大.各部机关管理机构的设置大致相同,一般设有机关事务管理;人事、预算、财务和公共关系等机构,以及法律总顾问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受理与本部规章内事务的地方派出机构.部内的司(局)由助理部长(局长)领导、各处由助理部长帮办领导.
  国务院
  国务院是联邦政府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门.1789年9月由外交部改组而成.它是美国政府中成立最早的部级机关,在政府各部中居首席地位.国务院的行政首长是国务卿,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同意)并对总统负责,是仅次于正、副总统的高级行政官员.他还是总统外交事务的主要顾问,内阁会议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首席委员.国务院设有副国务卿、政治事务副国务卿、协调安全援助计划副国务卿,以及副国务卿帮办,助理国务卿等官员.国务院机构庞大,设有国务卿办公室,主管非洲、欧洲、远东与太平洋、拉丁美洲、近东和南亚地区事务的地区司,主管经济与商务、情报与研究、法律顾问、公共事务的专业司;在世界各地设有许多大使馆、代表团、总领事馆、领事馆以及驻联合国代表团.
  国务院的具体职责是:主管美国在全世界的大使和领事网以及涉外官员的工作,协助总统同外国签订条约和协定,安排总统接见外国使节,就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向总统提供意见等.
  美国法院组织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司法组织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